吴亮律师
解析:
通常而言,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并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围之内,但仍有特例需注意。例如,如在婚前由某一方全支付购房款项并将其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这种情况我们一般会认为是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假使在婚后夫妻双方向该房产进行共同的贷款偿还,那么关于这部分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产生的增值部分,很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要是在结婚前就买了房,那这房子可不算是你们俩的共有财产。不过,也有那么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如果是在结婚前,你自己掏钱把房子给买了下来,而且房产证上只写了你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这个房子基本上就是属于你一个人的私人财产。但是如果说在结婚后,你和你的另一半一起还贷款的话,那这个房子里你们两个人一起还的那部分贷款和它所带来的增值部分,很可能就会被认为是你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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